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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7
四川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30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在川招生,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配备到位,确保网络安全,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第三条 实行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的招生录取模式。高校根据其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点,将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 考。已在招生章程中对高考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下同)成绩提出了分数要求的高校,按章程要求进行录取。
第四条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
各批次安排的院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藏文、彝文专业分别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录取,其投档时间在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普通专业非预科计划投档之后、预科计划投档之前。
各类别、各层次预科在该院校同批录取。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录取,高职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
五年制高职专科(含小教、幼教)转录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
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专科录取工作在专科第二批录取结束之后进行。
第五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各类别、各层次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第一志愿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 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在川招生计划的 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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