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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
七、考风考纪管理
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确保考试过程井然有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一)在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的基础上,落实考风考纪工作责任人制度,强化技术防范,人防、技防、物防并举,严防、严管、严打并重,严查、严禁手机等作弊器材流入考场;严查替考、冒名考试等行为;严防群体性违规事件发生。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行为以及针对高考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考试环境、考场秩序和公平考试。指定专人监控通过互联网传播针对高考的有害信息。
(二)考试期间,省、州(地、市)、考区、考点必须启动考务指挥平台实施视频巡查和监控。组成必须由当地纪检负责人参与的视频监控小组(4-6人)。考点监控组在视频监考室通过网上巡查系统监控各考场的情况,并从考生进场检查开始,直至考试结束离场时段进行全程录像。视频监考员发现问题后立即向主考汇报并做记录。
每天的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由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签字后封存(保存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
(三)高考全部结束后,对录像资料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逐级核查、逐级把关、逐级负责。6月16日前考区将录像资料按科目、考场分类存储,报管辖区州(地、市)招考办(油田教育管理中心交省考试管理中心信息技术处)做好回放审查和监督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八、外语听力考试
(一)高考外语听力考试与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科目同步进行。先考听力,后作答其它部分试题。
(二)播放设备及工作人员
1.听力考试必须采取集中播放形式,以避免因使用磁带放音机后各考场瞬间开机时间不同步,造成考室之间声音交错,相互干扰,影响考生听力。
2.考区在高考前要组织专家,对所属考点的听力播放设备及备用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测、试听,调试到最佳运行状态,确保能够准确使用和播音质量,并由专家组对听力设备作出测试评价和签名手续。考区招办于5月20日前向省招办上报听力设备检测合格使用报告。对经过检测、试听、调试好的播放系统(含通往考室的线路和考场内的扬声器),要严格监管,以确保安全。对总控室进行密封、实行两把锁分别管理制,严禁非专业人员接触播放控制设备。
州(地、市)招考委、教育局对所辖考区听力系统的建设、设备检测、试听、调试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
3.听力考试期间,每个考点都要配备熟悉听力播放设备使用和维修的技术人员(1—2名),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播放室内安排相应语种的专业教师做监听(2名以上)。播音声源附近不能有任何噪音和电磁干扰,无线电信号屏蔽器、手机、呼机等容易引起干扰的设备必须关机。听力考试正常结束后开启无线电信号屏蔽器和相关设备。每个考点要至少准备2份以上备用听力磁带。同时要确保电力供应。
4.听力考试期间,监考员要密切监听播音效果并保持整个考场安静,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如发觉异常需要及时处理,必须做到脚步轻微,不影响考生。期间,巡视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外走动,无特殊情况不准进入考场。
(三)监考员、考生注意事项
1.如果监考员发觉本考室的听力设备或播音效果有问题,应轻轻走出考室,招手示意流动监考员至跟前,低声告诉情况,快速转报考点主任或考务负责人,严禁神色慌张、紧张忙乱、高声喊叫。
2.听力进行当中,考生如果对播放效果有意见,必须举手示意,但不准出声,待监考员走近时,低声告诉本人意见,然后继续答题(监考员必须对考生的意见反映过程做认真记录)。监考员将考生意见及时通过流动监考员转达给考点主考。如果同一考场有3名以上考生或几个考场里有考生反映同样的问题,待听力考试结束后,监考员通知考生先作答后面的试题,考区招办向省招办快速报告,并立即召集考区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在考试全部结束后重新播放听力。期间,通知所有考生不能离开考场(自愿放弃者由本人写出书面保证后可以离开考场)。
3.外英语科目考试的整个时间段内(6月8日15:00—17:00),如果考生没有举手提出对听力播放效果的异议,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后提出的任何意见均不予受理。
4.因原音磁带中的灌(读)音语速而导致的音质、音色等问题,不作为听力质量事故认定。
九、评卷成绩公布
实行网上阅卷、合分。
评卷、合分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省属高校承担。省招办对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负总责。
坚持公平、规范、科学、准确、安全的评卷基本原则。
评卷教师以高校教师为主,聘请一定比例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参与。
评卷期间,对答卷保管、答卷扫描、评卷等场所和关键位置实施视频监控,全程录像。
高考成绩在省招委确定了最低控制分数线之后,由省招办下发到考区招办,并在“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同时公布。考区招办负责向考生分发考生本人的《成绩单》。
十、艺术类招生管理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加强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除教育部批准可单独组织校考的艺术类院校外,其余院校须参加并认可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否则其自行组织的校考、确定的录取名单我省均不予认可。
(二)同一考生在教育部准许的多所院校参加并取得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或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区招办填写《青海省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录取时,省招办严格按照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投档。考生被正式投档之后其他高校发来的预录取名单,我省不予认可、不改投档案。
(三)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但中职毕业生(即“三校生”)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
取得我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达到我省确定的艺术类招生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我省公布的计划填报志愿、参与录取的考生,和普通类考生在同一时间填报志愿。
(五)艺术类考生不准在两个或以上不同的艺术类专业之间平行填报“双跨”志愿,要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
十一、体育类招生管理
(一)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要填写《体育专业考生登记表》,由考生就读中学或考区招办负责装入考生档案。
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
(二)专业考试合格并达到我省确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以考区招办统一上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体育类院校志愿。
(三)在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以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十二、招生考试信息管理
要加强招生考试信息安全保护,严防考生信息泄露、售卖或考生志愿被他人非法操控。
(一)建立健全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招生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考试成绩、诚信考试、考生志愿情况等。考区对招生考试信息的采集与处理工作要严格管理程序和工作纪律,做到准确无误。
招生考试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其他有关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区招办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招生考试信息的绝对安全。招生考试信息由教育部或省招办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泄露招生考试信息。
高考结束后,考区将考试中的违纪、作弊信息汇总并按照规定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
(二)按照统一标准、分类采集、逐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和确认工作,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安全。报名、体检、志愿等信息一经考生签名确认并进入省级数据库,不再接受任何修改。考生、家长或录入人员必须为自己确认的信息承担责任。
(三)严格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严守管理权限,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保密、可靠。考生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由考区招办负责收集汇总,全省同一天提交(另文通知),严禁考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人员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收集统计甚至泄露、操控、篡改考生志愿信息,否则将作为严重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做严肃追究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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