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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
四、考务人员选聘培训考核
(一)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监考员由小学、初中教师担任,严禁高中教师参与(含考务辅助岗位)。高考期间禁止高中教师进入考点。同一考场监考教师应来自不同的学校。
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由考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以及考点主考选聘。严格执行《选聘条件》,兼顾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及男女比例,并考虑有关岗位的特殊要求。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考点主考对本单位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负管理责任。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应坚决回避担任当次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的管理工作和监考、巡视工作,严禁进入考点(场);兼职人员不得参加当次考试工作。
(二)对招生考试管理人员实行全省上下逐级全员教育培训
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考点所在学校负责。培训、考核应围绕考试组织管理业务、职业道德教育和考风考纪监管等方面内容进行。主要有:政策规定、职业操守、工作职责、纪律要求、安全保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技能、应急处置等。专业性或技术性强的培训应当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或聘请专业负责同志进行。
对涉考(密)人员要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重点以思想政治、法制教育以及职业道德、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为主,同时强化考试安全保密知识及考务操作规程培训,特别是有关考务改进措施的落实和防作弊技能培训,切实增强涉考(密)人员的法律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保障、安全防范能力。
(三)考区(点)建立考试工作人员信息库,被选聘的工作人员按要求填写信息,签订工作责任书。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四)巡视员、监督员
省招委从高校、教育厅机关、省考试管理中心聘请、抽调并向各考区派遣巡视员;省招委会成员、省教育厅领导开展联点巡查。
州、地、市招(考)委向辖区考区派遣巡视员(每个考点2人以上),并负责在考区之间互派监督员(每个考点2人以上)。
考试结束后,巡视员、监督员向同级招(考)委会汇报巡视、监督情况。
五、考试安全防范
严厉打击各种考试违法犯罪行为,严密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确保考生安全、考场安全、考试安全。
(一)考生进入考点时,由教育、公安(武警)、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安排专人使用安检门等专门设备,对所有进入考点的工作人员、考生进行全面扫描检查和危险品、违禁物品拦截检测,严禁考生携带违禁物品(照相、摄像、扫描设备和涂改液、修正带等)、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进入考点,严防作弊器材流入考场,严防其他意外事故发生。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在考室门口用考试专用金属探测仪对每个考生进行扫描检测,确认考生没有携带通讯工具、违禁物品后方可准许进入考场。
(三)考试过程中,无线电管理部门用流动监测车在考点周围实施监测并对可疑信号实施压制。考点内开通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外语科目在听力考试结束后再开通)。监考教师利用电子狗检测考场内是否有可疑信号,对可疑情况做重点观察,对携带、使用作弊工具者按照规定和程序坚决予以处理。
各考区要建立健全考试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制。
(四)全省招考机构要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平稳进行。
六、试卷和涉考(密)人员监督管理
(一)凡是与当次高考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回收等环节有关联的人员(含试卷押运、监考、考务人员、考生)都属于涉考(密)人员。涉考(密)人员必须是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熟悉招生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经考前培训、考核合格;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招生考试的人。
(二)教育行政部门由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运行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并与考区招生机构负责人、考点主考共同负责对本考区(点)招生考试涉密人员的选聘、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考区(点)招生考试涉密人员的考前警示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回避制度的落实。
(三)强化涉考(密)人员的责任。层层、人人签订责任书,政府对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点及相关工作人员、考点对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逐层签订考纪责任书。每个涉考(密)人员逐一签订安全保密保证责任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建立涉考(密)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对不负责、不尽责、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失密、泄密等严重后果的人,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决追查到底,并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在启用前全部达标。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场所、答题卡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安装具有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录像系统,确保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工作期间全程录像。
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试卷保管期间每隔6个小时(即每天4次:0点、6点、12点和18点)对保密室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在试卷分发场所完成试卷分发工作后,立即对分发全过程进行回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保密室和试卷分发地的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考试机构共同负责录像的回放查看工作。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回放查看人员要填写《高考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交考区招办负责人签章后留存备查。
各种视频监控资料不得由任务执行者回放、审看;答卷回送仍然按考前试卷运送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试卷管理和考试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严禁涉考(密)人员工作期间饮酒。
(五)试卷分发、运送和管理:
1.试卷分发当面清点,严格履行经手人签字交接手续。由分发人、接收人当面清点并详细记录交接的科类、数量、时间、地点等,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
2.到省招办领取试卷时,由考区招办负责同志亲自带队、持介绍信(注明押运人员的姓名、身份、车牌号码等内容)、3人以上(含公安1名,且必须着警服)在规定时间领送。派车况好的密封车领、送试卷,车上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3.严格执行试卷运途报告、长途驾驶员接替换休制度。路途较近的考区(2小时之内)在到达保密室、试卷清点装箱完毕后向省招办报告;路途较远的考区,押运人员必须每两小时向省招办电话报告一次所处位置等情况。
试卷上车后,在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必须持续不间断到达目的地,人、卷、车不准分离,不准在旅馆住宿过夜;押运人在车上就餐,须提前做好随车饮食准备。因交通限速,行程在两天之内的考区,原则要求配备两名司机,坚决禁止司机疲劳驾驶,确保车辆、试卷、人员绝对安全。
考试结束试卷回送时,仍然坚持上述规定和要求。
4.试卷在保密室存放期间,值班、巡逻人员不少于4人(含公安或武警)。
5.试卷从保密室到考点的运送,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育部有关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省招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6.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之间的“封闭式”专用通道,考场试卷由同场2名监考人员共同签字领取,并全程同行通过专用通道携带试卷直接进入考场,且将全程锁定在考试管理人员的视野范围之内。
(六)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2人,严禁单个人接触试卷、处理试卷包装等;按照规定要求启用备用试卷,其拆封全过程须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由考点主考、副主考2人签字确认;公布举报电话,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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