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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sx_songj

2015-06-29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高校每年都会发布关于自己学校的招生简章,本文为大家介绍2015年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学校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4531

2.学校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南端

3.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4.办学类型:公办地方高等学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书记任主任,纪委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任,各教学单位和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院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院教务科研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普通高考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院系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8.学院成立了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9.内蒙古艺术学院2015年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等6个专业,55个专业方向计划招生410人。其中单列蒙语授课计划招生60人,未单列蒙语授课招生计划的专业均为蒙语授课、汉语授课兼招。部分专业单列男女分别招生。

10.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院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院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11.录取批次:本科提前A。

四、招生条件

12.招生条件按照2015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13.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4.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标舞)、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等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发音器官残疾,无色盲、夜盲;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2)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身高1.85米以上,女身高1.7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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