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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盐城工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wangha

2015-07-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相关省、市(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盐城工学院。学校代码:10305(国标)。校址:(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建军东路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邮编:224051。

第五条 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361。

第六条 为适应教育国际化,拓展办学渠道,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盐城工学院积极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招生培养项目,该项目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644。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二批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1B5C1合格”(即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 B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4门必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同时,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

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对一门选测科目选择要求见招生计划表,对另一门选测科目选择不作要求。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 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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