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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编辑:sx_wangha

2015-07-19

一、学院概况

1. 高校全称: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 高校代码:1311(普通类、艺术类)、1480(高职本科分段培养)。

3. 高校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批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首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等级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高职(专科)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

4. 高校地址:学院座落于风景秀丽的长三角地区最适宜人居的花园城市、著名的教育之乡——江苏省南通市,位于苏通长江大桥北翼、上海一小时经济圈。学院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二、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或查阅我院招生信息网招生计划栏(http://www.211.70.1.1/zhaosheng/index.asp)。

3.学业水平测试要求

(1)文、理科

文、理科所有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选测科目中的一门文科要求为历史、理科要求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要求为4C,信息技术科目合格。

(2)艺术类

艺术类专业门类为美术类,专业考试形式为省统考。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所有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4.排序原则

(1)文、理科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分文理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不含附加分)、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其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

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江苏省艺术专科最低控制线,对进档考生依次按总分(专业分与文化分之和)、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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