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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校代码:12661;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湖南中医药大学引入民营资本主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校地址: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含浦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
第三条 学院概况:学院的主办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创办于1934年,时名湖南国医专科学校,1960年改办为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湖南中医学院,2002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与湖南中医学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2012年学校进入湖南省本科一批招生序列。
湖南中医药大学设有24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有2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重点学科10个, 其中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中医诊断学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现有学生 39000余人,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1729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学院招生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专业要求
第七条 2016年学院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新疆、湖北、重庆、安徽、福建等1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市、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第十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一条 护理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考生档案中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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