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阅卷
阅卷人员不得将答卷、阅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阅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阅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一、联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滨联峰北路90号
邮政编码:066100
咨询电话:0335-5926819、5926930
传真:0335-4187008
网址:www.qhdvtc.com
邮箱:4187008@163.com
举报电话:0335-5926911、5926967
十二、其他考点联系方式
1、第二考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
邮编:050061
咨询电话:0311-87115207、87115208、87115522、87115533
网址:www.helc.edu.cn
QQ在线咨询:1240877778,1240811888
2、第三考点: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 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15号
邮政编码:056004
咨询电话:0310-3178382、3178362
网址:www.jjgxy.com.cn
邮箱:xsglc2015@163.com
传真:0310-3178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