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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7
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学校代码为:14202。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8】147号文)设立、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与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院秉承北京交通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先进办学理念,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了“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个性化发展、注重实践能力”的人才培育机制,形成了“本科学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才培育模式。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潜质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校园产权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投资总额逾10亿元。涵盖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会堂、体育馆、塑胶跑道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教师公寓、教工餐厅等43栋建筑,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学院已建成了面向全院各专业涵盖工、管、文等学科需求的各类实验室73个,完全能够满足在校学生的实习实训需求。
第八条 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和往届高考生,学制4年。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2009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况好、分数高的省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四条 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执行,一般在本科三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2015年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按学科大类招生。新生按录取的专业类入学,大学一、二年级按学科大类进行宽口径培养,从三年级开始,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习兴趣和就业形势需要,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进行分流,学生毕业时成绩符合条件者按分流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严重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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