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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5高考报名11月25日起 六类考生无报名资格

编辑:sx_haody

2014-11-12

记者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河北2015高考报名工作定于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进行,其中11月25日至29日为考生网上填报时间,12月1日至5日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12月6日至15日各地进行报名数据核查汇总和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报名信息确认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六类考生需报名参加高考  根据河北省要求,有六类考生需要报名参加高考,包括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报名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中,具备贫困地区专项生报考资格的考生,需要考生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必须在国家划定的我省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简称贫困地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少年班的报名条件,见学校当年少年班招生简章;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必须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六类考生没有报名资格  根据河北省相关要求,有六类考生不能报名参加2015年高考。这六类考生包括,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学生(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考生除外)。

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往届复读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考生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家长在经常居住地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未在指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不具备国家专项生资格。外省在我省借读和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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