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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6年河池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
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
咨询电话:0778-3142339(兼传真)、0778-3143720(兼传真)
电子邮箱:hcxyzsb@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
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hcnu.edu.cn/
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xbasp.hcnu.edu.cn/zsw/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16年面向广西、湖南、福建、河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新生;面向广西招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在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统一组织下,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精神,严格遵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贯彻实施录取工作“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26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区)招办监督”录取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高考录取分数线为依据,结合考生志愿、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考核及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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