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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编辑:sx_haody

2015-05-29

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招生工作稳定、连续、规范和适应形势的原则,制定2015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月4日至10日。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7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招生的考生(以下简称中职生)随同普通类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专业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报考条件等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34号,以下简称《2015年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二)报名地点

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由兰州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规定: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5.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招生的考生,按照《2015年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工作通知》要求,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7.除符合教育部规定外,考生还须符合我省对户籍、学籍等报名条件的要求,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五)报名资格审核及工作程序

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33号)及《2015年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中,凡是不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生委员会裁决。市(州)招生委员会将批准报考考生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备案。

(六)报名信息上报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15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照片;2015年3月1日前上报所有考生报名数据库(含考生照片)。

(七)报名数据库的更正

数据库上报后,如个别考生信息确需修改,须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并经市(州)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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