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aody
2016-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陇东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院校招生、招办监督”的模式,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陇东学院,英文校名“Longdong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73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 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陇东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陇东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陇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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