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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第七章 招生日程安排
第十八条 招生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程序日程安排日期
考生
报名网上报名时间
(登陆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http://www.nbdhyu.edu.cn/zsb/进行网上报名)2014年2月7日—3月15日
考生务必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报名材料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7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书面
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3月18-19日
书面评审结果查询3月20日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书面评审”学生在浙江省工商银行柜台缴费3月20日至3月28日
通过“书面评审”的学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3月24日至3月28日
综合素质测试(宁波大红鹰学院)3月29-30日
考生可登陆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月2日至3日
学校招生网公告入围分数线及公示拟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4月4日—4月10日
入围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4月11日
高考志愿填报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第二批提前批志愿及相应专业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填报和考分情况录取
入学
注册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2014年9月(具体日期待定)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 “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8044810,18967891878。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nbdhy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nbdhyu.edu.cn/zsb
咨询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
招生咨询QQ群:193599033
招生办新浪官方微博:weibo.com/dhyzsb
招生办微信号:dhy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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