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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实施办法

编辑:sx_yanghx

2012-08-14

【编者按】2012年高考已经结束,一年一度的高考是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了解新的政策大纲对大家备考具有很大的意义,下面是威廉希尔app 编辑为您整理的关于北京高考政策大纲的的相关信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促进全市高职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2012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逐步建立符合重庆市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体系,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试点内容详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渝教招考〔2012〕4号)。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院校

2012年试点院校共有10所,按照院校代码排序分别是: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新增)、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新增)、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二)招生专业

开展“高职单招”的专业为各试点院校已有的国家级或市级示范、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及重庆市产业发展急需人才的专业。具体专业详见学校招生章程。

(三)招生计划

计划总数为试点院校2011年原始计划总量的30%。各试点院校“高职单招”计划在市教委2012年下达学校的普通高职(专科)计划总量中切块安排。其中单招计划总量的30%单列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各单招专业招生计划应控制在该专业年度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0%以内。学校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章程。

四、教育类型及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试点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是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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