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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2016年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第二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4年,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第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621.4亩,校舍建筑面积26.8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近88.23万册;全校教职工743人,其中专任教师近567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49.75万元。学校拥有宽敞的教室、标准的运动场、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舒适的生活条件。
第四条 办学地址:
1. 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
2. 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政编码:400065。
3. 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五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小学教育(小学全科教师英语专长)、英语(师范)、英语(非师范)、商务英语等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英语(师范)、英语(非师范)、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六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美术类招生计划专业成绩认定:重庆市考生认可重庆市统考成绩,福建、江西、广西、山东、陕西、山西省(自治区)考生认可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校考成绩。
第八条 各专业招收对口高职类别:学前教育专业限招教育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限招旅游类;物联网工程专业限招电子技术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限招土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限招计算机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限招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第九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 从就业需求出发,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请谨慎选择报考师范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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