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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2016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普通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2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CollegeofElectronicEngineering)。
第3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4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5条 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2609。
第6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7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8条 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
1965年,川南工业管理学校创建;
1970年,川南工业管理学校撤消;
1975年,川南工业管理学校复校;
1985年,川南工业管理学校更名为西南工业管理学校;
2001年,西南工业管理学校升格为西南职业技术学院;
2001年,西南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重庆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1977年,重庆无线电技工学校创建;
1986年,重庆电子工业学校创建;
1999年,重庆电子工业学校升格为重庆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
2001年,重庆电子工业学校、西南航天职工大学合并组建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东院,原重庆电子工业学校部分)分建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合并建校
2007年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南区)、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合并组建命名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连续两届(2009年、2014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并获二等奖1项;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获“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示范中心”和“重庆市普通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双示范院校称号,2015年获“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称号。 学校占地1357.1亩,固定资产15.7亿元,校舍建筑面积51.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6亿元,全日制在校生19063余名,馆藏图书120.55万余册;教职工1052余人,其中博士在读博士65人、教授66人(二级教授2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41人。有两位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位专家被聘为教育部一级行指委委员;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建成国家精品课程4门以及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近年全校教职工公开发表论文3810余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259篇,在EI、SCI等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451篇;获得国家专利授权358项;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共30多项,其中一等奖共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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