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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此办法将会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此办法是为做好北京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内容见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教基二〔2017〕14号
各区教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精神,为做好北京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17年第19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精神,切实做好北京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首都特色,主动适应北京“四个中心”城市功能定位和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促进高中培养模式转变,构建开放性、多元化、发展性的评价体系;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注重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记录、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和评价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发展状况和突出表现。严格评价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全面评价、突出重点。全面记录和评价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重点考察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四)过程指导、促进发展。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和点滴进步,根据评价情况及时调整教育教学方式,改进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和发展指导。鼓励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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