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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5-07-16

第一条 办学性质

办学性质: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条 办学层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条 考试

1、报考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考生需参加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高等教育考试主管机构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在京招生的金融与证券专业属于提前批次报考专业,除要求考生参加规定的文化课考试外,还须参加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组织的面试。

面试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6月20日至7月17日;

报名网址: http://www.biem.edu.cn点击上方招生网,进入“网上报名”;

面试报名确认时间:7月18日9:00至16:00;

面试时间:7月18日或19日(详情另行通知);

报名确认及面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望京校区)。

第四条 咨询开放日

7月13日、14日8:30至16:00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面向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的咨询开放日。

第五条 录取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根据“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专业,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能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省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对于经调剂或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后线上人数仍不足,且无法满足开班要求的专业,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将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降分录取或不开班,直至停招,已预录考生转至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其它专业或由本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至其他院校录取。此外,考虑到中英合作专业在学费、英语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只录取志愿考生,不接收调剂考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第六条 学历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是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学习期满,并达到有关要求,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监督机制

(一)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二)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院监督电话:(010)6472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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