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萍乡市城区初中招生方案公布

编辑:sx_qiyan

2016-08-19

据萍乡市教育局获悉,2016年萍乡市城区初中招生方案已经发布,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做好2016年城区内义务教育升学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6〕1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萍教基字〔2014〕5号)等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特别是农民工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治理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确保人人享受义务教育原则。

2.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户口和房屋有效证明原则。

5. 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三、城内小学招生

1.萍师附小

①萍师附小招生学区范围设定为:东起老同乐酒楼,西至八一街金祥公寓,南至南门桥头所包含的环形范围(河口下社区范围内)。

②萍师附小入学条件:

凡符合入学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当年9月1日以前出生,已满6周岁),申请入读萍师附小,根据学校可容纳最大学额,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二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14年8月8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证明);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四批:可接收烈士、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台籍、招商引资对象人员等直系子女入学。

第五批:若有空余学额,其招生办法由萍师附小拟定,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注:因南正街拆迁改造,原学区内住民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拆迁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安源区、开发区管辖的城内小学招生

其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安源区和开发区教育局下达并在其教育网上公示。

标签:中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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