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2016年海南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sx_qiyan

2016-05-04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海南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录新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地要严格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教基〔2014〕58号)和《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6〕10号)精神,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改革要求,重点规范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秩序。积极探索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切实减轻因入学竞争给学生带来的过重课业负担。为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小学学业水平测试,但不能组织小升初招生考试(特长生测试除外)。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入学年龄的审核工作,严禁不足龄儿童入读小学;要完善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纸质资料的存档和电子学籍的注册、维护等工作。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重点班。除省教育厅批准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审计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琼教〔2012〕23号)要求,各市县(单位)要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在10%以下,并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以流入地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政策,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要以“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原则,认真做好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和港澳台籍学生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6〕7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中招〔2016〕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一)招生计划

今年全省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新生5.783万人。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安排情况详见附件2、附件3。

(二)部分学校特设计划招生说明

1.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单列,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招生总数的20%的比例安排指标。

部分市县所属的重点高中学校也设立民族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招生,招生指标和条件依据有关市县的招生工作意见合理确定。

2.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和中英国际班:计划单列,均列入提前批次招生。其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招收58人,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和中英国际班各招收60人,招录对象均为有志于在高中毕业后出国深造的学生,户籍不限。学生入学后,对学籍实行单列管理,不得转为本校普通班学生。有志报读的考生,请关注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3.海南中学“宏志班”:计划不单列,由海南中学从其第一批次录取的新生中挑选50名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就读,美籍华人林汉克先生给予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学校免除学费。有志报读海南中学“宏志班”的考生,须在报志愿时填报海南中学第一批次志愿。

4.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面向海南招收公费生,列入提前批次招生,招录对象为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且具有我省户籍并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的考生,参加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90%。被录取的考生具有北京市高中学籍,毕业当年可在北京参加高考和录取,享受北京生源同等待遇。如需回海南参加高考,可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学生名义报考,享受海南本地生源待遇。

5.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 “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华东师大二附中乐东黄流中学实验班:均计划单列,各面向全省招收50名公费生,列入提前批次。招录对象为具有海南省户籍(含学籍在我省的港澳台籍、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参加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新生录取和学籍认定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录取到我省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必须是参加2016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参加往年中考,但未参加我省2016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各地不得作为新生录取。

普通高中新生取得高中学籍的基础依据为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取记录,由省中招办导出有关数据后移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按程序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学籍管理,未经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录取的学生、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附件:1.2016年海南省普通中学招生计划汇总表

2.2016年面向全省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计划表

3.2016年面向全省招生的部分普通高中公费生指标下达市县分配表

4.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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