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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
⑴平阳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平阳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下同)、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学区报名,参加我县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市外回平考生须向县教育局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县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⑵在市域外就读学生,未回平参加学业考试者,一律不予录取,对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转学办理。
⑶平阳户籍在市内县外就读、要求回平阳报考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通用,由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县教育局。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学区填写《2014年平阳户籍在县外市内就读回乡录取申请表》,由学区汇总后于3月14日前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参与我县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3.县外学校来平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县域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生,擅自去县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者,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县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县零星、规模招生,须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家长及招生学校负责。
县域外民办学校来平招生必须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办理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
4.控制班额规模
普通高中原则上每个年级不少于6个平行班,班额应不超过50人。申报省一级特色示范普, , 通高中的学校,班额须控制在40人以内。
各学校要于2014年2月底前将高中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由县教育局统一报市教育局相关职能处室审批。
5.严肃招生纪律
县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如需跨县招生的,须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执行。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有偿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将学生学号挂靠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挂靠,不得有无学号学生存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三年评先评优资格,减少下一年度招生指标,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各学区、学校和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招生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招生劳务费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三年评先评优资格,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学生及其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凡擅自修改或伪造各类证件的,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政策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规定
(一)政策加分照顾规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照顾:
⑴烈士子女;
⑵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⑶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⑷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⑸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照顾:
⑴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⑵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⑶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⑷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⑸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⑹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的子女加5分照顾。
4.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照顾:
⑴归侨、华侨子女;
⑵少数民族考生;
⑶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5.我县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女户的女儿可在各普通高中(不含平阳中学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3分予以照顾录取;《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聘任全县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通知》(平教〔2013〕346号)文件聘任且仍担任我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须任职学校出具证明)的子女可在各普通高中(不含平阳中学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3分予以照顾录取;我县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各普通高中(不含平阳中学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予以照顾录取;我县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的在职公办教师子女可在各普通高中(不含平阳中学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予以照顾录取。
若考生具有多项政策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生加分投档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以及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者,以及参加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可加2分。
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
若考生符合多项特长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
(三)若考生同时符合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投档录取条件,则各取其最高一项累计加分。
(四)享受政策照顾、特长生加分的考生,须在6月5日前向报名点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由报名点统一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六、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业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七、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重点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办法、重点中学定向生招生办法、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高中招生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网上阅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网上阅卷、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县教育局监察室牵头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保证各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八、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事关整个社会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了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成立平阳县中学招生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林华任组长,县教育局王德平、苏建华、章青盛、王良洪、王怀洲、张伟、詹淼、游兆武任副组长,陈光标、张全举、黄经海、蔡昌希、林政、唐丽明、曾海雪、郑兴、林慧颖、杨锡明、张世银、陈豫平、温从虎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蔡昌希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全局观念,严守上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九、本方案由平阳县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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