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2-11-08
我身边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正确行使权利
七、补充正文
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1) 权利和义务有合一性:在某些条件下,权利也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如受教育,服兵役,劳动)。
(2) 权利和义务有对等性:法律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享有权利要以履行义务为条件;履行义务,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
(3) 权利和义务的制约性: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以保证他人也同样享有这种权利为前提的。我们在享有自己合法权利的时候,他人不得侵犯我们的权利。同样道理,我们也必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3、学习、生活、工作中,如何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有对等性,法律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享有权利要以履行义务为条件;履行义务,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法律在赋予公民各项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在我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无权利的义务。我们既要增强权利的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又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4.你打算如何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① 树立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②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③尊敬师长,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陕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上册第八课《尊重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框 《神圣的生命健康权》教学设计
一、《课程标准》原文:
3.3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二、《课程标准解读》要求达到的教学目标:
1、 我国法律对公民的人身权予以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公民的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隐私权。
2、生命健康权可以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
3、让学生知道我国相关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犯,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予以法律的特殊保护。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不受侵,第8条规定:“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15条规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 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第17条规定:学校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集体活动,“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2)我国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我国婚姻法的第21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4)我国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规定。
4、中学生重在预防、免受伤害,学会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一旦受了伤害,要懂得用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回公道。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四、依据《课程标准解读》和教学目标设计教学用题:
1、出示两组图片,让学生思考生命健康权的含义?
2、 出示材料 请学生感悟生命健康权对于公民的重要地位?
3、(1)利用酒后驾车引起重大事故的肇事者背叛死刑的案例,给学生带来的思考?(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不容侵犯的,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2)你还能列举哪些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3)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4、(1)请同学们阅读P98小强被电击的思考:法院对该案的判决说明了什么?(2)在校园里有哪些行为会侵犯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利? (3) 法律对公民(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作了哪些特殊规定? (4)未成年人参加勤工俭学算不算童工?(5)王小虎放学后经常到店里帮忙,王小虎的父母的做法违法吗?
5、(1)出示案例,思考未成年人遇到不法侵害该怎么办?(2)未成年人如何依法保护的生命健康权?
五、依据教学用题特点和学生认知水平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进程:
(一)导入新课(利用甘肃舟曲泥石流导入新课)
(二)学生自学“教学用题1”
教学流程:出示两组图片(一组是交通事故,一组是钓鱼岛船长被非法扣押),让学生思考生命健康权的含义? (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它可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
(三)学生自学,讨论“教学用题2”
教学流程:出示选择面对病痛的态度和拥有健康两则材料,请学生感悟生命健康权对于公民的重要地位?(生命权是每个人最高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权利,健康权是重要的人身权利)
(四)学生自学、老师点拨“教学用题3”
教学流程:(1)利用酒后驾车引起重大事故的肇事者背叛死刑的案例,给学生带来的思考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不容侵犯的,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2)你还能列举哪些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 杀人、殴打他人,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 恐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等等)
(3)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学生自学、老师点拨“教学用题4”
教学流程:(1)请同学们阅读P98小强被电击的思考:法院对该案的判决说明了什么?(法院对该案的判断说明: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同时表明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2)在校园里有哪些行为会侵犯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利? 有何建议?( 例如:校门口小商贩向学生出售不合格、没经过质检的食物,学生走出校门就是临街马路,没有警示牌,过往车辆疾驰而过。改进建议如:第一,工商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清理非法经营的商贩。 第二,交通部门应加强交通管理,设立相关减速标志,并画定斑马线,关注学生的生命健康。(3) 法律对公民(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作了哪些特殊规定?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不受侵,第8条规定:“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15条规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 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第17条规定:学校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集体活动,“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我国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我国婚姻法的第21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4)未成年人参加勤工俭学算不算童工?(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5)王小虎放学后经常到店里帮忙,王小虎的父母的做法违法吗?(违法)
(六)学生自学、老师点拨“教学用题5”
教学流程:(1)出示案例,思考未成年人遇到不法侵害该怎么办?(社会青年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小强的人身自由权。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把情况向父母和老师报告。拨打“110”报警。记住歹徒相貌,了解去向,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
(2)未成年人如何依法保护的生命健康权?(①当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我们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一要及时、如实地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让侵害者逍遥法外;二要采用合法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 ”,不能以牙还牙、以恶对恶 。②还要加强自我保护,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巩固练习,总结全文
1、生命健康权的含义
2、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生命权是每个人最高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权利,健康权是重要的人身权利
3、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4、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作了特殊规定
5、未成年人要学会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六、补充课文正文:
1、生命健康权的含义(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它可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
2、生命健康权对于公民的重要地位(生命权是每个人最高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权利,健康权是重要的人身权利)
3、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不容侵犯的,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杀人、殴打他人,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 恐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等等。)
4、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不受侵,第8条规定:“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15条规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 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第17条规定:学校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集体活动,“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2)我国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我国婚姻法的第21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4)我国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规定。
5、中学生重在预防、免受伤害,学会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一旦受了伤害,要懂得用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回公道。(①当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我们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一要及时、如实地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让侵害者逍遥法外;二要采用合法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 ”,不能以牙还牙、以恶对恶 。②还要加强自我保护,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七、作业
(一)选择题:某公司职员刘某,工作期间被公司脱落的天花板砸伤头部,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须住院观察治疗。公司以刘某不是正式员工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刘某只好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经初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公司内的天花板脱落,公司应负法律责任,公司须支付原告刘某全部医疗费、护理费。据此回答1-2题。 1、法庭做出的判决,理由是公司侵犯了刘某的( )
A 隐私权 B 财产权 C 生命健康权 D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下列与材料内容有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公司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罪
B 材料体现了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权 C 材料体现了法律保护公民 的健康权 D 材料体现了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直接保护
(二)材料分析:
小王是某校的八年级学生,由于缺乏学习主动性,学习成绩差,父母对他失去了信心,让他辍学回家,跟他们一起去赵某开的私营打火机厂打工。几天后,小张的班主任到家里家访,说服了小张的父母,让小张回校上课。这时同班学习成绩非常优异的同学钱某,因父母给予的压力太大,而在家喝农药自杀,幸好同学王某去他家,及时发现,把他送到医院,才挽回了他的生命。
请回答:
(1) 简要评价材料中父母、老师、王某、钱某 的做法。
(2) 假如你是小王的老师的班主任,你用什么道理说服小王的家长让他返校上学?
(3) 从上述材料中,你的到什么启发?
八:板书
生命健康权的含义和地位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侵犯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
中学生学会自我保护,用法律武器维护生命健康权
陕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上册第八课《尊重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框 《不可侵犯的隐私权》教学设计
一、《课程标准》原文:
课标原文: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的尊重别人的隐私
二、 《课程标准解读》要求达到的教学目标:
1、知道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2、知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3、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寻求法律保护的能力。
4、懂得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并自觉尊重他人的隐私。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2、教学难点:懂得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并自觉尊重他人的隐私。
四、依据《课程标准解读》和教学目标设计教学用题:
1、①快速浏览课本99页第一、二段内容,勾画隐私权的含义。
②看问题(多媒体显示),思考并回答: 请判断下列哪些为隐私?
2、思考并交流:①要不要开门?(多媒体显示)②想一想:何种情况下的搜查没有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③火眼金睛:你觉得李某的想法对不对?为什么?④ 身边的困惑: 学校为防止考试作弊,在教室里安装了监视器,这样做对吗?谈谈你的看法。
3、①学生交流:小琳的烦恼(多媒体显示):你觉得妈妈这样做可以吗?为什么?你在生活中有碰到过类似的事情吗?②小组讨论:可监控上网与聊天记录的“电子家长”羊城悄流行(多媒体显示)a:你认为“电子家长”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你赞成哪种态度,为什么?
b:那么,如何协调家长的监护权和孩子的隐私权的关系?
③欣赏漫画并讨论回答:你觉得这位小青年这么做可以吗?为什么? 你觉得要尊重他人隐私,我们应该怎么做?④大家一起来关注:你对一米线有什么看法?在现实生活中你有一米线意识吗?
4、畅所欲言:①好想对您说:对父母说:
对同学说:
对朋友说:
②我思我悟:“社会、隐私、道德、法律”
请你用以上四个词语连成一句话.
③课堂延伸:
你认为学校把学困生的考试分数公布于众,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为什么?
五、依据教学用题特点和学生认知水平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进程:
(一)导入:名画欣赏,问题导入本节课。
(二)学生自学解决“教学用题1”:
具体流程:出示“教学用题1” 学生勾画并判断。
(三)自学、交流解决“教学用题2”:
具体流程:出示“教学用题2”,进行阅读材料 学生收集整理信息,思考问题 同桌交流答案 全班抽查统一答题思路。
(四)自学、小组讨论交流、点拨解决“教学用题3”:
具体流程:出示“教学用题3”,进行自学自导 学生收集整理信息,思考问题
四人小组,讨论交流“教学用题3”中的②③ 各小组代表发言, 教师总结点拨。
(五)学生交流、点拨解决“教学用题4”:
具体流程:出示“教学用题4”,阅读思考问题 学生收集整理信息 全班交流答案。
(六)巩固练习,总结全课:
具体流程:出示“检测练习题” 学生思考 学生自由发言,谈学习收获 。
六、补充课文正文
1、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有哪些?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通信秘密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享有通信秘密、通信自由的权利,也是公民隐私权的一个方面,私拆信件则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2、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表现:
①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②以偷看他人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③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④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3、尊重隐私:
①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②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③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尊重彼此的隐私。
4、维护公民隐私权的方法:
首先,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其次,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①自行与侵权人协商;②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③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④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七、板书设计:
不可侵犯的隐私权
1、隐私权的含义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4、 自觉尊重他人的隐私。
5、 维护公民隐私权的方法: ①自行与侵权人协商;②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③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④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推荐:
更多初一政治教案请关注威廉希尔app
标签:初一政治教案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