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政治上册全册教案

编辑:

2012-11-08

我身边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正确行使权利

七、补充正文

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1) 权利和义务有合一性:在某些条件下,权利也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如受教育,服兵役,劳动)。

(2) 权利和义务有对等性:法律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享有权利要以履行义务为条件;履行义务,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

(3) 权利和义务的制约性: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以保证他人也同样享有这种权利为前提的。我们在享有自己合法权利的时候,他人不得侵犯我们的权利。同样道理,我们也必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3、学习、生活、工作中,如何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有对等性,法律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享有权利要以履行义务为条件;履行义务,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法律在赋予公民各项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在我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无权利的义务。我们既要增强权利的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又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4.你打算如何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① 树立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②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③尊敬师长,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陕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上册第八课《尊重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框 《神圣的生命健康权》教学设计

一、《课程标准》原文:

3.3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二、《课程标准解读》要求达到的教学目标:

1、 我国法律对公民的人身权予以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公民的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隐私权。

2、生命健康权可以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

3、让学生知道我国相关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犯,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予以法律的特殊保护。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不受侵,第8条规定:“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15条规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 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第17条规定:学校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集体活动,“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2)我国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我国婚姻法的第21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4)我国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规定。

4、中学生重在预防、免受伤害,学会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一旦受了伤害,要懂得用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回公道。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四、依据《课程标准解读》和教学目标设计教学用题:

1、出示两组图片,让学生思考生命健康权的含义?

2、 出示材料 请学生感悟生命健康权对于公民的重要地位?

3、(1)利用酒后驾车引起重大事故的肇事者背叛死刑的案例,给学生带来的思考?(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不容侵犯的,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2)你还能列举哪些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3)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4、(1)请同学们阅读P98小强被电击的思考:法院对该案的判决说明了什么?(2)在校园里有哪些行为会侵犯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利? (3) 法律对公民(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作了哪些特殊规定? (4)未成年人参加勤工俭学算不算童工?(5)王小虎放学后经常到店里帮忙,王小虎的父母的做法违法吗?

5、(1)出示案例,思考未成年人遇到不法侵害该怎么办?(2)未成年人如何依法保护的生命健康权?

五、依据教学用题特点和学生认知水平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进程:

(一)导入新课(利用甘肃舟曲泥石流导入新课)

(二)学生自学“教学用题1”

教学流程:出示两组图片(一组是交通事故,一组是钓鱼岛船长被非法扣押),让学生思考生命健康权的含义? (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它可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

(三)学生自学,讨论“教学用题2”

教学流程:出示选择面对病痛的态度和拥有健康两则材料,请学生感悟生命健康权对于公民的重要地位?(生命权是每个人最高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权利,健康权是重要的人身权利)

(四)学生自学、老师点拨“教学用题3”

教学流程:(1)利用酒后驾车引起重大事故的肇事者背叛死刑的案例,给学生带来的思考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不容侵犯的,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2)你还能列举哪些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 杀人、殴打他人,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 恐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等等)

(3)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学生自学、老师点拨“教学用题4”

教学流程:(1)请同学们阅读P98小强被电击的思考:法院对该案的判决说明了什么?(法院对该案的判断说明: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同时表明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2)在校园里有哪些行为会侵犯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利? 有何建议?( 例如:校门口小商贩向学生出售不合格、没经过质检的食物,学生走出校门就是临街马路,没有警示牌,过往车辆疾驰而过。改进建议如:第一,工商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清理非法经营的商贩。 第二,交通部门应加强交通管理,设立相关减速标志,并画定斑马线,关注学生的生命健康。(3) 法律对公民(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作了哪些特殊规定?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不受侵,第8条规定:“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15条规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 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第17条规定:学校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集体活动,“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我国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我国婚姻法的第21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4)未成年人参加勤工俭学算不算童工?(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5)王小虎放学后经常到店里帮忙,王小虎的父母的做法违法吗?(违法)

(六)学生自学、老师点拨“教学用题5”

教学流程:(1)出示案例,思考未成年人遇到不法侵害该怎么办?(社会青年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小强的人身自由权。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把情况向父母和老师报告。拨打“110”报警。记住歹徒相貌,了解去向,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

(2)未成年人如何依法保护的生命健康权?(①当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我们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一要及时、如实地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让侵害者逍遥法外;二要采用合法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 ”,不能以牙还牙、以恶对恶 。②还要加强自我保护,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巩固练习,总结全文

1、生命健康权的含义

2、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生命权是每个人最高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权利,健康权是重要的人身权利

3、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4、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作了特殊规定

5、未成年人要学会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六、补充课文正文:

1、生命健康权的含义(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它可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

2、生命健康权对于公民的重要地位(生命权是每个人最高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权利,健康权是重要的人身权利)

3、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不容侵犯的,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杀人、殴打他人,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 恐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等等。)

4、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不受侵,第8条规定:“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15条规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 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第17条规定:学校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集体活动,“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2)我国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我国婚姻法的第21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4)我国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规定。

5、中学生重在预防、免受伤害,学会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一旦受了伤害,要懂得用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回公道。(①当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我们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一要及时、如实地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让侵害者逍遥法外;二要采用合法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 ”,不能以牙还牙、以恶对恶 。②还要加强自我保护,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七、作业

(一)选择题:某公司职员刘某,工作期间被公司脱落的天花板砸伤头部,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须住院观察治疗。公司以刘某不是正式员工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刘某只好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经初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公司内的天花板脱落,公司应负法律责任,公司须支付原告刘某全部医疗费、护理费。据此回答1-2题。 1、法庭做出的判决,理由是公司侵犯了刘某的( )

A 隐私权 B 财产权 C 生命健康权 D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下列与材料内容有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公司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罪

B 材料体现了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权 C 材料体现了法律保护公民 的健康权 D 材料体现了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直接保护

(二)材料分析:

小王是某校的八年级学生,由于缺乏学习主动性,学习成绩差,父母对他失去了信心,让他辍学回家,跟他们一起去赵某开的私营打火机厂打工。几天后,小张的班主任到家里家访,说服了小张的父母,让小张回校上课。这时同班学习成绩非常优异的同学钱某,因父母给予的压力太大,而在家喝农药自杀,幸好同学王某去他家,及时发现,把他送到医院,才挽回了他的生命。

请回答:

(1) 简要评价材料中父母、老师、王某、钱某 的做法。

(2) 假如你是小王的老师的班主任,你用什么道理说服小王的家长让他返校上学?

(3) 从上述材料中,你的到什么启发?

八:板书

生命健康权的含义和地位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侵犯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

中学生学会自我保护,用法律武器维护生命健康权

陕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上册第八课《尊重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框 《不可侵犯的隐私权》教学设计

一、《课程标准》原文:

课标原文: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的尊重别人的隐私

二、 《课程标准解读》要求达到的教学目标:

1、知道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2、知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3、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寻求法律保护的能力。

4、懂得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并自觉尊重他人的隐私。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2、教学难点:懂得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并自觉尊重他人的隐私。

四、依据《课程标准解读》和教学目标设计教学用题:

1、①快速浏览课本99页第一、二段内容,勾画隐私权的含义。

②看问题(多媒体显示),思考并回答: 请判断下列哪些为隐私?

2、思考并交流:①要不要开门?(多媒体显示)②想一想:何种情况下的搜查没有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③火眼金睛:你觉得李某的想法对不对?为什么?④ 身边的困惑: 学校为防止考试作弊,在教室里安装了监视器,这样做对吗?谈谈你的看法。

3、①学生交流:小琳的烦恼(多媒体显示):你觉得妈妈这样做可以吗?为什么?你在生活中有碰到过类似的事情吗?②小组讨论:可监控上网与聊天记录的“电子家长”羊城悄流行(多媒体显示)a:你认为“电子家长”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你赞成哪种态度,为什么?

b:那么,如何协调家长的监护权和孩子的隐私权的关系?

③欣赏漫画并讨论回答:你觉得这位小青年这么做可以吗?为什么? 你觉得要尊重他人隐私,我们应该怎么做?④大家一起来关注:你对一米线有什么看法?在现实生活中你有一米线意识吗?

4、畅所欲言:①好想对您说:对父母说:

对同学说:

对朋友说:

②我思我悟:“社会、隐私、道德、法律”

请你用以上四个词语连成一句话.

③课堂延伸:

你认为学校把学困生的考试分数公布于众,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为什么?

五、依据教学用题特点和学生认知水平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进程:

(一)导入:名画欣赏,问题导入本节课。

(二)学生自学解决“教学用题1”:

具体流程:出示“教学用题1” 学生勾画并判断。

(三)自学、交流解决“教学用题2”:

具体流程:出示“教学用题2”,进行阅读材料 学生收集整理信息,思考问题 同桌交流答案 全班抽查统一答题思路。

(四)自学、小组讨论交流、点拨解决“教学用题3”:

具体流程:出示“教学用题3”,进行自学自导 学生收集整理信息,思考问题

四人小组,讨论交流“教学用题3”中的②③ 各小组代表发言, 教师总结点拨。

(五)学生交流、点拨解决“教学用题4”:

具体流程:出示“教学用题4”,阅读思考问题 学生收集整理信息 全班交流答案。

(六)巩固练习,总结全课:

具体流程:出示“检测练习题” 学生思考 学生自由发言,谈学习收获 。

六、补充课文正文

1、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有哪些?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通信秘密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享有通信秘密、通信自由的权利,也是公民隐私权的一个方面,私拆信件则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2、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表现:

①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②以偷看他人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③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④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3、尊重隐私:

①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②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③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尊重彼此的隐私。

4、维护公民隐私权的方法:

首先,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其次,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①自行与侵权人协商;②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③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④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七、板书设计:

不可侵犯的隐私权

1、隐私权的含义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4、 自觉尊重他人的隐私。

5、 维护公民隐私权的方法: ①自行与侵权人协商;②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③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④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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