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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制度特色-美国大选制度

编辑:sx_zhangh

2016-04-25

很多朋友都在关注美国大选的事情,但是很多朋友不太了解美国大选制度的详细情况,本站编辑就为大家整理了美国大选制度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三权分立,却经常导致政府关门

和大多数欧洲国家不同,美国是总统制,是极少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在欧洲议会制国家,行政权和立法权是合一的,只有掌握议会多数的政党才能执政,也才能凭借议员多数选出首相或总理。英国的议会甚至可以裁决什么是违宪,权力如同美国的最高法院。考虑到行政权和立法权合一,再拥有违宪审查权力,简直就是三权合一。

欧洲制度的优势在于一是行政权和立法权不会发生冲突,效率要高于美国的总统制。它不会出现议会与行政首脑对抗的现象。像美国由于国会与总统对立而导致政府关门的现象,在欧洲是不会发生的。哪怕没有一个政党能够组阁,产生不了新政府,那么看守政府也可以继续运作,不会令国家停摆。比利时2010年至2011年就曾长达541天没有政府,但仍然运转就是这个原因。不过比利时的制度特色不在于此,而在于这个国家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政党,都是地方政党角逐全国权力。

美国由于行政权和立法权都是选举产生,而且任期不同,所以经常出现行政权和立法权掌握在不同政党手中的现象。1946年到2008年,一共举行了32次选举,其中双方对立的情况高达19次,占60%。当双方冲突之时,往往会产生两种合法性对抗的现象。在君主立宪制国家,选举产生的国会其民意合法性自然要高于世袭的君主,君主自然也不会与国会对抗。虽然各自的权责是划分出来的,但决定这种划分的还是双方的合法性不同。所以美国国会与总统互不让步,表面上是各有其坚持的道理,但双方之所以可以对抗,根本上还是合法性相同,都有同样的底气。

三权分立的美国和欧洲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国会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如果一名国会议员被提名担任部长,他就必须辞去议员。但在欧洲则完全相反,要想担任部长,必须是国会议员才有资格。

当然既然都是民主制度,双方的共性也是有的。比如总统和首相都不是直接选举,美国是选民先选出选举人团,再由选举人团选出总统,欧洲议会制国家则是选民选出议员,再由议员选出首相和总理。记得有一次中国总理温家宝访问美国,一位记者提问中国何时何以直选他这样职务的领导人。其实这个记者真的是不懂,当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总理是直接选出来的:要么是议员选,要么是总统直接任命,比如法国。至于总统直选,在当今西方大国中,也只有一个法国做到了。

党内初选制度下,民众无法直接染指权力

美国政治的另一个特色是面向全国的党内初选,而且是世界上唯一一个通过直接初选进行大多数提名的国家。现在引起大家关注的,就是民主党、共和党正在举行的党内初选。应该说,有了社会民主,就不必然再搞这样的党内民主。在几乎所有的议会制民主国家,国会的政党候选人由政党领袖或少量正式支付党费的政党成员选择产生,德国和芬兰则要求政党通过秘密投票程序在地方政党成员中选择自己的候选人。结论是除美国以外的所有国家,候选人是通过几百个或者最多几千个政党内幕人士选择产生的。

对中国制度模式持反对立场的群体经常批判中国领导人的产生过程不透明,但实际上这是各国政治运行的常态。区别在于,有的国家有很多政党,通过不透明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后再进行透明的竞争罢了。这样,把不透明作为否定中国政治制度的理由显然不够专业。

美国这种初选特色,目前来看也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传播的迹象。比如中国国民党2016“大选”中,就第一次采用党内公开初选的方式产生候选人,不过却以失败而告终。显然,一个国家的独特做法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就可以拿来所用。

总体而言,美国这套制度设计其实有两个目的,一是要防止某个政治精英垄断权力,出现独裁。特点则是既防止政府做坏事,也制约了政府做好事、做正确的事的能力。二是要防止民众借助多数染指权力,避免出现民粹式政府和多数的暴政。假如美国出现一个席卷全国的革命性政党,但百姓也只能一次直接选出众议员和三分之一的参议员。众议员的提案参议院可以否决,总统也可以否决,大法官也可以否决,根本无法撼动整个体制。所以,选民可以直接参与各政党的初选,但却不能直接投票选举总统和大法官。美国是通过限制百姓投票的权力而达到阻挡民众直接染指权力的目的。从这个角度,就不难理解何以台湾的民主如此的民粹化。当学生非法占领“立法院”之时,不仅民进党支持,就是台湾大学这最著名的学府也站在学生一边。甚至美国表态定性违法之后,也照样无法改变台湾社会的看法。

变了味的两党制

美国是稳定的两党制,选民只能在两个政党之间进行选择。这和美国实行的单一成员选区和多数决定制的选举制度有关。这种选举方式极大压缩了小党的生存空间,造就了民主党和共和党垄断权力的政治格局。

正是由于这个特点,美国国会投票时时常出现跑票现象。在诸如坠胎、死刑、色情控制、同性恋等类议题,政党内部分裂则十分明显。有时仅看投票结果,还真分不清各政党的立场,也不知道谁是执政党,谁是反对党。这也是为什么有美国特色的《纸牌屋》,没有合法的制约手段,就只能凭借个人的权谋来威胁或利诱议员去投票。在议会制国家看来,这实在是不够透明,也极大的增加了政治运作的成本。

美国政党的这个特点,可以解释何以利益集团、游说集团以及压力集团、各种组织化政治团体的巨大多样性和拥有的强大力量和影响力。因为在任何国家,利益表达都是主要通过政党和政党之外的政治组织来进行,既然美国政党如此缺乏凝聚力和弱化,其他政治组织自然要填补这个力量真空。所以要想理解美国政治的运行机制、决策机制,不仅仅是要看政党,更要看这些政治性的利益集团。而要影响美国的政治,着力点也是它们。

不过这些党外政治组织之间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它们解决的办法也并不仅仅是游说和拉票,如果说特色的话,就是更多的利用诉讼来实现政治目的。托克维尔在1835年就写道:“在美国,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迟早都会变成司法问题”。可以说在美国,利益集团卷入司法斗争的程度远远大于其他民主国家。这是美国政治文化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地方,也能帮助我们理解何以每当要任命一个新的最高法官时,不仅仅引发两党的博弈,更能引发各种利益集团的竭力参与。2000年,当戈尔与小布什选票无法分出胜负时,是由最高法院裁定出胜者的。而小布什之所以胜出,很重要的原因是九位大法官中,多数是由共和党任命的。

政党缺乏纪律处分权和能力也和美国的制度设计有关。一是政党内部不同层次(中央、州、县)的党组织之间都对另一方没有任何法定的权力。也即中央不能干预州,州也没有权力干预下面各县的党组织。各组织自己也有独立的行政组织和立法组织。二是任何人只要在任何国会选区或者州赢得众议员或参议员的政党初选,他就自动成为该职位的本党法定候选人,任何全国政党机构都无权否决提名。在三十年代经济大危机背景下胜选的罗斯福,被授与前所未有的权力,新政也带给他崇高的威望。他曾试图13次干预几个州的初选,以排除反对新政的民主党人,结果失败了12次。

反观台湾,政党往往在重大法案投票时发布甲级动员令,祭出党纪,如果有跑票者,严重的都可以被开除党籍或者下一次选举时取消其提名资格。就是现在,一向拒绝兼任党主席的蔡英文也不得不重走陈水扁、马英九的老路,足见党机器的重要性。2016年“大选”时国民党的换柱风波,更体现了党机器的强大力量。如果美国政党也拥有如此巨大的权力,恐怕早就将特朗普换下,而不是任由他呼风唤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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