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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美民权组织列举超级PAC三大弊端
虽然最高法院判决,超级行动委员会不可以直接参与竞选活动或是与候选人团队进行协调。但在实际运作中,法律实际上很难界定哪些活动是“直接介入竞选活动”,而哪些活动不算。比如支持杰布·布什的超级PAC “崛起的权力”在全美各地展开竞选。不少竞选城市的高楼之上被该委员会贴上杰布的语录,这是合法的。在一些城市,该委员会试图在投票站周围遍插写满“Jeb”(杰布)的标语,但遭到选举委员会的介入,称这是“竞选行为”。聪明的超级PAC人员于是将标语上的字改成JEB,结果居然通过了!一位电视节目主持人在采访时不由得大骂:“你确定这不是在骗我?!”另外,政治行动委员会需要公布捐款来源,以让公众知晓其代表的团体。但按规定,这些委员会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度公布资金来源,因此实际上一些委员会可以选择在竞选的最后阶段不公布来源,从而使公众无法知道谁在资助候选人。而等到选举结束之后,公布来源已不再重要。
美国法律禁止外国企业或个人捐助总统选举,不过外国企业设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可以成立政治行动委员会,并从其美国本土雇员中筹集捐款展开活动。据美国“公开的秘密”网站爆料,截至3月10日,在2016年大选中,外国公司驻美机构为政治行动委员会共捐资752万美元。在这些外国企业中,总部在欧洲的企业居多,最多的瑞士UBS银行共筹到64万美元。上榜的100多家企业中,唯一一家中国控股的企业是双汇集团旗下的史密斯菲尔德食品公司,共筹集捐款4.8万美元,其中1.55万捐给民主党人,3.25万捐给共和党人。
美国民权组织“公众市民”主席罗伯特·维斯曼认为,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介入总统选举存在三大弊端:
一是鼓励不负责任的攻击性竞选广告。每位选民都痛恨负面攻击性广告,但政治家们却热爱它,因为效果很好。不过总统竞选人一般比较少做攻击性很强的广告,因为这会损害其政治形象,但超级PAC却没有这样的顾忌。超级行动委员会存在的时间不长,在竞选结束之后通常解散,许多人甚至不知道超级PAC后面的人是谁,因此不需要爱惜名声。
二是超级富豪控制选举。超级PAC一般不接收小额捐款,为数不多的大富豪成了这些组织的主要金主。2012年以来,赌场老板、对冲基金和能源大亨成为超级竞选委员会的主要资助者。有些捐款者虽不一定支持某位特定竞选人,但如果认为他的竞争对手上台特别不利于其企业发展时,也会出手捐款。比如本次竞选中,多个富豪捐款给反对特朗普的超级PAC。
三是伴生腐败。由于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筹款没有上限,并且由极少数人负责管理,其具体运行虽接受联邦选举委员会监督,但存在很多灰色地带,这给管理层的腐败提供了空间。
尽管如此,很多一开始痛恨超级PAC的政治家最终还是为政治利益与其为伍。2012年总统竞选中,奥巴马曾公开批评“超级PAC为利益集团控制选举提供了平台”, 称其实质是“企业与富豪争取政治影响力的手段”,但最后,支持他的超级PAC筹到美元活动经费数倍于竞争对手罗姆尼。奥巴马也被批虚伪,“为选举而巴结富豪”。
以上就是美国总统大选内幕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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