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考生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市级招考机构的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采集人像指纹等信息。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按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报名确认点审核。非本地户籍的考生还需提供在本地工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2. 报考专升本及本专科第二学历的考生在确认时,报名确认点应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信息,审核报名者学历信息。
本省各类成人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当年报考专升本,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必须持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证明》。
3.凡是申请享受第二十六条所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原件到报名确认点验核、确认。具体携带的证件有:
(1)申请免试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须携带服义务兵役 “退役证”及有关民政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
(2)“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申请免试接受成人专升本教育的考生,须携带的相关证件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须出具省委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人员还须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须出具省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须出具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3)残疾考生须出具《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4)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第二学历,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证书未通过的考生,在确认时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可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5)其他类型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出具相应的证件或证书。
上述材料的原件由报名确认点拍照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县级招考部门负责照顾对象的初审,市级招考部门负责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终审通过的照顾对象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方可最终确定照顾资格。
5.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考生,应在报考院校的组织和指导下到报名确认点确认报名信息。
6.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未通过网上学历审核的考生须签订《2015年江苏省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成人高考诚信承诺书》,未通过网上医学类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须签订《2015年江苏省医学类考生参加成人高考诚信承诺书》。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要求及志愿信息确认
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5年在江苏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按录取批次和科别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2015年我省高起本和专升本层次采取传统的顺序志愿设置,即设置一个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各设置二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本校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志愿。高起专层次采取平行志愿设置,即院校志愿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征求院校志愿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各设置二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本校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志愿。
院校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征求院校志愿在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录取结束时即时填报。凡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专升本和高起本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在网上填报本科征求志愿;凡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高起专考生,不受专科省控线的限制,均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在网上填报专科征求平行志愿。
2.对没有填报“服从本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
3.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高起专志愿(高起专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4.凡未被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术科类专业(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专业简称为“术科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如符合非术科类专业录取条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征询考生志愿后,择优调剂录取。
5.考生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并与《确认单》一并交报名确认点留存备查。
6.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到报名确认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校核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确认单》上的内容是考生参加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现场确认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报名确认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确认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高起本(考四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免试生报名费20元。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和银行卡直接支付报名考试费。
第四章 考试和评卷
第十六条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下旬的最后一个周六、周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及各科考试时间、分值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其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综合),文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综合)。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专升本统考科目试题除日语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外,其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我省自行命题的专升本日语科目考试复习用书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光村图书出版株式会社合作编写的《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上、下册)。
4.统考科目分值和时间。所有统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5.报考术科类专业的音乐美术专业加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经批准的外省少数艺术类招生院校单独加试除外)。术科类专业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文化总分,专升本、高起本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起专由录取院校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加试时间、地点及办法详见报名网站上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术科类专业加试办法》。符合考试成绩互认、免试生报考条件且报考术科类专业的考生,仍须报名参加术科专业加试。
6.招生学校非术科类专业如需自行组织专业课加试,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章程中注明,并将加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评卷
1.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按照《2015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2.考生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医学类专业考试安排在地级市市区的标准化考点。医学类考点应组织对考生指纹进行抽检。
3.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4. 我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按以下要求作答:考生应根据要求将选择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将非选择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在本题之外的其他题目栏内答题;必须按规定要求绘图、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学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各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招生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计划,按科类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参加高起专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的高校,可自行确定各科类录取标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本科录取阶段和专科录取阶段。每个阶段先录取改革项目和免试生计划,再录取一般计划。
本科录取阶段:
1.本科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专升本或高起本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本科征求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专升本或高起本征求志愿投档。高校确定是否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可进行政策性降分录取。
专科录取阶段:
1.专科平行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高校招生计划投放省控线上的考生档案,高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确定是否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专科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进行投档。高校在计划内自行确定各科类录取标准,择优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及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十三条 对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考生,在每批次批量投档前,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确定录取专业。院校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录取中,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录取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院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班专业的线上考生的调剂入学问题。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必须寄发考生本人签收。
第二十六条 照顾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