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的招生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各校脱产班办学地点(必须办在校内)和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成人高校业余班及函授站地点。未经公布的学校、专业不得招生。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实行先公布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再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数的办法。
参与免试入学、单考单招以及面向艰苦行业、校企合作等改革试点项目的有关高校,其改革项目的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给各校的总计划数内实行单列。其中,专升本单列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核定总计划的40%;高起专单列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核定总计划的50%。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三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和本专科第二学历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学历证书必须经过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报考专升本和本专科第二学历的考生,其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专升本和本专科第二学历的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而执意报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各招生院校有义务向考生宣传有关报考条件。
4.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5.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考试成绩互认改革试点,凡参加下列教育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相关录取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凭原考试成绩报考相应学历层次的成人高校,由学校择优录取。具体要求是:
(1)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成绩在省第三批本科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本录取;符合普通高考专科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专录取。
(2)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试,成绩在省本科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本录取;符合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专录取。
(3)参加2015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成绩在省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专升本录取。
6.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招生的院校专业,不得跨市报名,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第十二条 报名和填报志愿
1.报名和填报志愿方式: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支付报名考试费。
2.报名信息确认: 已经完成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按照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以下简称“报名确认点”)办理人像、指纹采集和报名信息确认等手续,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无效。
3.网上报名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8月24—9月2日,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考生在网上报名,9月7日—9日到现场确认。9月6日—11日其他考生在网上报名,9月10日—13日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和填报志愿(网址:www.jseea.cn)。
退役士兵免试入学的报名工作在10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报名信息确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