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法表格总结笔记: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2011-04-25 17:16:45 字体放大:  

【编者按】本文着重为参加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介绍了“2011年中级经济法表格总结笔记: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的主要内容,文章的特点是利用表格来概括所讲内容,一目了然,简洁明了,下面来看正文:

2011年中级经济法表格总结笔记: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概述:

经济法的体系   财税调控法 财政法 财政体制法 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
  财政收支法
宏观调控法 税法 税收体制法
  税收征纳法
  金融调控法  
  计划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反垄断法  
(市场监管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消费者保护法  
缩记法,经济法体系可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经济法的渊源 宪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全国人大制订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
注意: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
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订,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怎么扣除。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制订,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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