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伙企业
考点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1.合伙特征:
(1)营利性;(2)非法人资格;(3)团体性;组织形式的持续存在性。
2.合伙企业包括两种形式:
(1)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
【解释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创业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40100000201
考点二、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
1.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401000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