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五、物权的效力
1.物权的支配力:法律赋予物权的、保障物权人对标的物直接为一定行为并享受其利益的作用力。
2.物权的优先力: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的作用力。
提示:物权优先力的表现:(1)物权破除债权;(2)优先受偿权;(3)优先购买权。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20100000115
解释1:物权破除债权。当物权与债权并存的情况下,物权要优于债权。如甲就某物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但物尚未交付,也未约定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转移。之后,甲又以同一物与丙订立买卖合同,并当场将该物交付于丙。如丙是善意的,则丙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乙不得以合同成立在先为由,要求丙交出该物。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即“物权破除债权”的情况。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20100000116
解释2:优先受偿权。如,甲欠乙1万元,欠丙1万元,甲以电视机质押给乙作担保。那么就该电视机卖得的价款,乙优先于丙受偿。
解释3:优先购买权:比如甲乙按份共有一物,现甲要将自己所有的份额出售,在同等的条件下,乙和第三人丙都希望购买该份额时,因乙是共同所有权人(即物权人),甲只能将该份额出售给乙。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20100000117
3.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物上请求权):法律赋予物权的、排除他人妨害以恢复权利人对物正常支配的圆满状态的效力。
内容(行使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
4.物权的追及效力属于物权的妨害排除力,是妨害排除力的具体体现。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20100000118
【例题·多选题】根据法律规定,特定物转让( )。(2010年)
A.可以物的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B.只能以占有移转的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C.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D.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E.须以登记来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定物转让。特定物的转让,可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20100000119
【例题·多选题】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
A.甲的锁和乙的门
B.甲的杯子和杯盖
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
E.甲的一双筷子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20100000120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的有( )。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银行存款所得利息
E.母鸡腹中的蛋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孳息。根据民法原理,孳息的标准定义为:孳息是指由某一特定物产生的收益,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一般孳息与原物相对应,因此可认为是两个独立的物,选项B、C错误。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20100000121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其产生的效果是( )。(2013年)
A.不影响合同效力
B.合同无效
C.合同待生效
D.合同可撤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未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要区分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20100000122
【例题·单选题】准物权由特别法规定,且其取得与行使受行政限制。根据物权法理论,( )属于准物权。(2008年)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探矿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准物权。准物权,是指由矿业法、渔业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如矿业法所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渔业法所规定的捕捞权、养殖权等。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2010000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