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的知识点强化:第二章1

2014-04-30 12:01:58 字体放大: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可考点比较多,主要是对教材内容概念、特征的直接考核,题目相对简单,注意全面复习。预计2014分值为6分左右。

2014本章教材内容没有变化。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20100000001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

题型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知识点分布

单选题

3题3分

1题1分

5题5分

(1)物的分类、物权的特征、基本原则和分类
(2)所有权的特征、取得和消灭
(3)共有的概念和形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4)用益物权的特征及类型
(5)担保物权的特征和分类

多选题

1题2分

2题4分

综合分析题

合计

5分

5分

5分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20100000002

第一节 物权概述

考点一、物的特征和分类

物的法律特征: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可使用性;特定性;独立性。

1.动产与不动产

(1)动产: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至于损害其价值的物。如:桌、椅、板凳等。

(2)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后有损其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等。

提示:动产与不动产区分意义:

①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实际交付为要件。

②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的管辖则不受此限制。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20100000101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1)流通物: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如:衣服、电视机等。

(2)限制流通物:指法律对流通范围和程度有一定限制的物。如:黄金、白银等。

(3)禁止流通物:指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如:假冒伪劣商品、淫秽物品、毒品等。

3.特定物与种类物

(1)特定物: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如:故宫、长城等。

(2)种类物:具有共同特征和同样经济意义并可以用度量衡计算的可替代之物。如:同种粮食。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201000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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