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国民经济统计概述
国民经济基本单位分类
学习目标:
掌握机构部门分类和产业部门分类的基本原理、分类的依据和区分的具体类别;
掌握机构单位、基层单位的概念,以及与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概念之间的联系;
掌握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熟悉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和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了解国民经济基本单位分类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
1.机构部门分类
机构单位:指能够独立拥有资产、承担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单位进行经济交易的经济实体,其突出特征是,这样的单位都能够编制出一套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完整账户。
机构单位是进行国民经济机构部门分类的基本单位。
住户
两类机构单位 各种政治或法律实体:即法人单位
第一,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第三,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国民经济四个机构部门分别是:
(1)非金融企业部门:基本特征是盈利为目的进行市场性经济活动,主要提供各种货物和非金融性服务,是国民经济中进行生产活动提供产品的主要部门;
(2)金融机构部门:主要职能是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在整个国民经济资金运动过程中起着资金中转枢纽的作用;
(3)政府部门: 具有非盈利性质,其职能之一是通过社会经济管理为居民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职能之二是在全社会范围内通过征税和转移支付对收入和财富进行再分配。
(4)住户部门或称居民部门,由所有常住住户组成,还包括为住户拥有的个体经营单位。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目的的消费活动主要是在住户部门完成的。
此外,与上述国内机构部门相对应,还有一个国外部门,它概括了所有与该国常住单位发生经济往来的非常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