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会计证《财经法规》重点:现金管理

2012-07-20 17:42:39 字体放大:  

2012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经结束,考生们已经开始备战2013年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威廉希尔app 会计从业考试频道为考生提供了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知识重点,供考生参考使用,希望对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现金管理(了解)

一、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一)现金及现金管理

1.现金:包括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

2.我国的现金:人民币(包括纸币和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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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是指现金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管理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的一种管理活动,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财经管理活动。

2.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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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使用的限额(简单了解)

1.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数额确定。

2.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天数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3.开户单位如需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4.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四、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重点)

1.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取现金而拒收支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2.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3.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八不准:

(1)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利用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

(5)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6)保留账外公款; (小金库);

(7)发行变相货币;

(8)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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