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会计从业考试频道根据历年会计从业考试重点,为考生总结了“2012年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章节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产清查的种类(交叉记忆)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它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与核对。
ⅰ)主要清查对象
(1)固定资产、存货——所有固定资产、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和其他物资等;
(2)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等;
(3)尚未验收入库——各项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和在途物资等;
(4)各项往来款项、缴拨款项;
(5)各项投资,包括长短期投资等;
(6)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和保管的材料、物资和商品等;
(7)非企业自有——各项租赁使用、受托保管、代购代销的财产物资。
ⅱ)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
(1)年终决算之前;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4)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5)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6)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也叫重点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
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的清查。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
(1)现金,应由出纳每日清点一次;
(2)银行存款,应由出纳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3)各项存货年内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4)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注:日——现金
月(至少一次)——银行存款、贵重物品
年内——其他(债权债务、普通存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