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会计基础知识第8章考点:财产清查的种类

2011-11-29 22:08:0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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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会计从业考试频道根据历年会计从业考试重点,为考生总结了“2012年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章节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产清查的种类(交叉记忆)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它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与核对。

ⅰ)主要清查对象

(1)固定资产、存货——所有固定资产、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和其他物资等;

(2)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等;

(3)尚未验收入库——各项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和在途物资等;

(4)各项往来款项、缴拨款项;

(5)各项投资,包括长短期投资等;

(6)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和保管的材料、物资和商品等;

(7)非企业自有——各项租赁使用、受托保管、代购代销的财产物资。

ⅱ)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

(1)年终决算之前;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4)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5)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6)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也叫重点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

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的清查。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

(1)现金,应由出纳每日清点一次;

(2)银行存款,应由出纳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3)各项存货年内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4)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注:日——现金

月(至少一次)——银行存款、贵重物品

年内——其他(债权债务、普通存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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