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试大纲

2014-08-23 10:26:02 字体放大:  

十一、劳动力市场及其均衡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基本特征、结构,是否掌握劳动力市场运行的基本原理,以及是否具有分析与劳动力市场政策有关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劳动力市场概论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含义;劳动力市场所具有的一些基本特征;内部劳动力市场的主要特点、功能以及晋升竞赛的基本内容;全国劳动力市场和地方劳动力市场以及优等劳动力市场和次等劳动力市场的区别及其主要特点;内部劳动力市场的概念以及与之有关的一些制度设计;效率工资和晋升竞赛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原理;运用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分析现实问题的基本技巧。

(二)劳动力市场均衡劳动力市场均衡的基本含义及其图形表示;劳动力市场均衡变动的基本原理;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单方面变化对劳动力市场均衡的影响;运用劳动力市场均衡的基本原理来分析一些现实问题的基本技巧;最低工资立法对劳动力市场均衡的:影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人力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十二、工资与就业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工资水平和工资差别方面的基本概念、就业和失业的基本定义,是否掌握工资水平和工资差别的基本原理、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统计方法,以及是否具有分析相关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工资水平与工资差别与工资有关的一些基本概念,货币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竞争性经济中工资水平确定的基本经济学原理,确定工资水平的一些实践因素;工资差别的基本含义,部门间和职业问工资差别形成的主要原因及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工资性报酬差别的影响因素以及劳动力市场歧视的类型以及相关的市场歧视理论。

(二)就业与失业就业的基本概念及其三个必要条件;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者的定义;我国目前适用的就业人员统计办法;失业的基本概念;市场经济国家关于失业的基本定义;我国目前适用的失业人员统计办法;劳动力市场的存量—流量模型以及失业率的计算方法;事业的几种基本类型以及相应的减少失业的主要对策。

十三、劳动法律关系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劳动法和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是否掌握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劳动法的基本内容,以及是否具有分析劳动法律关系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劳动法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二)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三)劳动法的内容劳动法的基本内容;劳动法确立的主要制度;劳动法的表现形式;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十四、就业与职业培训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概念,是否掌握国家促进就业、公平就业与就业援助、失业管理与职业培训、职业中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等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具有运用相关知识处理就业与培训相关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促进就业促进就业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促进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对特殊就业群体的平等就业措施;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就业准入制度。

(二)就业服务与失业管理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就业援助;失业预警制度;失业登记制度。

(三)就业培训与职业培训就业培训;职业培训。

(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概念;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内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标准。

(五)招用人员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规定;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的规定;再就业的基本政策。

十五、劳动合同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是否掌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等内容,以及是否具有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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