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解释】企业应收罚款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解释】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解释】账务处理
企业垫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张三
贷:银行存款
期末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张三
从工资中扣减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张三
贷:其他应收款——张三
实际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张三(扣减垫付款项后的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解释1】企业各部门使用的备用金通常也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核算。
【解释2】预付职工的差旅费也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2011年多选)。
【相关链接】企业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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