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第十章讲义

2014-11-14 15:54:14 字体放大:  

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第十章讲义

考点10.1贷款合同概述(P226-227)1.贷款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贷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担保方式、责任等。

2.贷款合同的制定原则;

(1)不冲突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

(2)适宜相容原则;

(3)维权原则;【合同要在法律范围内维护金融机构的权益】

(4)完善性原则。

考点10.2贷款合同管理(P229-232)1.贷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对贷款合同给管理中尚存一些问题,如贷款合同存在不合规、不完备的缺陷,具体包括:

(1)对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约束不力;

(2)未明确约定银行提前收回贷款以及接触合同的条件;

(3)未明确约定罚息的计算方法;

(4)担保方式的约定不明确、不具体。

2.关于合同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债权适用2 年诉讼时效规定,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2 年内,权利人提起诉讼,则丧失胜诉权。

3.加强贷款合同规范性审查管理;

规范性审查应确保以下几点:

(1)合同文本选用正确;

(2)在合同中落实的审批文件所规定限制性条件准确、完备;

(3)格式合同文本的补充条款合规;

(4)主从合同及凭证等附件齐全且相互衔接;

(5)合同的填写符合规范要求;

(6)一式多份合同的形式内容一致;

(7)其他应当规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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