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银行从业《公司信贷》第三章讲义: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
考点3.1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和基本条件(P57-58)1.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公司信贷的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2.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核准;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符合国家投资主体资格和要求;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名确、合法;其他国家要求。
(2)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人依法设立、经营合规;借款用途明确、合法;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还款来源;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其他国家要求。
3.借款人还应符合“诚信申贷”要求。
考点3.2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P59-60)1.借款人的权利;
(1)取得贷款;(2)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3)有权拒绝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4)有权举报;(5)有权转让债务。
2.借款人的义务;
(1)提供各种资料并配合银行调查;(2)接受贷款人对使用信贷资金情况、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4)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5)转让债务时应取得贷款人同意;(6)有危及银行债权安全时,及时通知银行,采取措施。
考点3.3面谈访问(P60-61)1.面谈内容;
6C 原则:品质(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collateral)、环境(condition)、控制(control);
面谈中需要了解的信息:
(1)公司状况;(2)贷款需求状况;(3)还贷能力;(4)抵押品的可接受性;(5)与银行的关系。若客户的贷款申请可以考虑,调查人员则准备后续调查工作,不可越权做出承诺;若客户的贷款申请不予考虑,调查人员应当表明立场,建议其他融资渠道,寻找其他合作机会。
考点3.4贷款意向书与贷款申请资料(P62-64)1.贷款意向书与贷款承诺;(均由银行出具)
二者均需按各自内部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出具。
2.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其他相关资料(各种证明、报表、协议等);
(3)若贷款为保证形式,还需提交: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担保人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担保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提交关于同意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正本。
(4)若贷款为抵(质)押形式,还需提交: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如抵(质)押人为外商或股份制企业,应出具同意提供抵(质)押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借款人同意将办理保险手续并以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
(5)若为票据贴现(流动资金贷款),应出具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其他细则见教材P64)
考点3.5贷前调查的内容(P66-68)1.贷款合规性调查;
(1)认定借款人、担保人合法主体资格;核查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法人资格、借款资格、营业执照有效期、真实性、是否年检等情况;
(2)认定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公章、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调查董事会同意借款、担保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认定抵(质)押物清单所列物品或权利的合法性、有效性;
(5)认定贷款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6)认定购销合同的真实性;
(7)调查借款人的借款目的。
2 贷款安全性调查;
(1)对借款人的品行、业绩、能力等调查,熟知其经营管理水平、信誉,了解其履行协议的历史记录;
(2)考察借款人是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科学的决策系统等情况;
(3)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管理状况进行调查;
(4)对原到期贷款及应付利息清偿情况进行调查;
(5)对借款人对外股份权益性投资情况进行调查;
(6)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情况作出调查;
(7)对于申请外汇贷款的客户,需要调查其承受汇率、利率风险的能力。
3.贷款效益型调查;
(1)对借款人过去三年的经营效益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行业前景、产品销路、竞争能力;
(2)对借款人当前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拟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的真实性和可行性;来源:233网校
(3)对借款人过去和未来给银行带来的收入、存款、贷款、结算、结售汇等综合效益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