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第八章讲义

2014-11-13 13:09:50 字体放大:  

2015年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第八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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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8.1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249-253)★

1.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②有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和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③具备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④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⑤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经银监会批准同意,并接受其监督。

考点8.2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限制(253-255)★1.关于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监管

2.关于理财产品(计划)的政策监管

①商业银行销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和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按照储蓄存款管理,衍生交易部分按照衍生品业务管理;

②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单独当作理财产品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③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④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⑤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状况,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⑥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方式和主要依据;

⑦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设置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和控制体系。

3.关于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检查监管

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应包括:

①相关统计数据;

②理财计划简介,相关合同、内部法律审查意见、管理模式、销售预测及当期销售和投资情况;

③相关风险监测与控制情况;

④当期理财计划的收益分配和终止情况。

【年度报告和相关报表,应与下一年度的2 月底前报银监会】

考点8.3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违法责任(255-257)★1.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包括:

①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②未建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或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落实,造成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

③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2.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的情形:

①未保存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是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的;

②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③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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