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辅导九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
一、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一)熟知业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酒银行业从业人员以下三个方面的知识不可或缺:一是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状况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对银行在现代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有所了解;二是熟知与自身岗位相关的银行业务及与管理相关的法规,并对金融监管体制和所从事业务涉及的监管规定有较为深入的理解;三是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监管规避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在业务活动中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实践中,以下存在明显不妥的行为,有可能会对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产生不利影响:(1)以明示或暗示方法向客户提供规避法律、法规的建议;(2)明知所经办的业务是为了逃避监管规定或规避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但不按照内部流程进行必要的报告,仍然默许甚至提供协助;(3)出于私情,向亲朋好友提供规避监管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并利用其所在机构的资源,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
(三)岗位职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安全:(1)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2)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适当批准,不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3)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四)信息保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不得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l980年制定了个人隐私保护的八项基本原则:信息收集限制原则、信息质量原则、表明目的原则、使用限制原则、安全保护原则、公开性原则、个人参与原则、负责任原则。
(五)利益冲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1)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下,应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情况及处理利益冲突建议;(2)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服务时,应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或价格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