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七

2014-09-19 13:31:36 字体放大:  

4. 公司法概述

1994年实施

◎ 以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形式为标准: 无限、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和两合公司

◎ 以公司股份是否公开发行及股份是否允许自由转让: 封闭式和开放式公司

◎ 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 以公司外部控制或附属关系分:母公司、子公司

◎ 以公司内部管辖关系分: 总公司、分公司

◎ 以公司国籍分: 本国公司、外国公司

5. 票据概述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 票据是要式证券

◎ 票据是无因证券

◎ 票据是流通证券

◎ 票据是文义证券

◎ 票据是设权证券

◎ 票据是债权证券

票据功能

◎ 汇兑作用

◎ 支付结算作用

◎ 融资作用

◎ 替代货币作用

◎ 信用作用

票据行为的种类

◎ 出票

◎ 背书

◎ 承兑

◎ 保证

票据的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从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来看: 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从票据取得的主观状态来看:善意取得、恶意取得

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欺诈,胁迫,偷****得票据权利的,一律无效;无偿或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

票据权利的消灭: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之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本、支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 挂失止付

◎ 公示催告(3日内公告,利害人在3个月内申报权利)

◎ 提起诉讼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