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产品的种类
4.按产品用途分类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包括:
①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指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城镇购买、建造或大修各类型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称委托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及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项住房贷款。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低进低出”的利率政策,贷款额度受限,是一种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
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或大修住房时,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2)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家庭或个人购买消费品或支付其他与个人消费相关费用的贷款,包括:
①个人汽车贷款。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所购车辆按用途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按注册登记情况分为新车和二手车(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②个人教育贷款。是银行向在读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其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财政贴息的贷款。实行“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商业助学贷款指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③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的人民币担保贷款。耐用消费品通常指价值较大、使用寿命相对较长的,除汽车、房屋以外的家用商品。通常由银行与特约商户合作开展,双方签订耐用消费品合作协议,而借款人需在银行指定的商户处购买特定商品。
④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的、可在一定期限和额度内循环使用的人民币贷款。借款人可先向银行申请有效额度,必要时才使用,不使用贷款不收取利息。在额度有效期内,客户可随时向银行申请使用。
⑤个人旅游消费贷款。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参加银行认可的各类旅行社(公司)组织的国内、外旅游所需费用的贷款。借款人必须选择银行认可的旅游公司,并向银行提供其与旅游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
⑥个人医疗贷款。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市民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伤病就医时资金短缺问题的贷款。一般由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当地特约合作医院办理,由借款人到特约医院领取并填写经特约医院签章认可的贷款申请书,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住院证明到开展此业务的银行申办贷款,获批准后持个人持有的银行卡和银行盖章的贷款申请书及个人身份证到特约医院就医、结账。
(3)个人经营类贷款
个人经营类贷款是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机械设备,以及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按贷款用途分为:
①个人经营专项贷款(简称专项贷款)。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和机械设备,其主要还款来源是由经营产生的现金流。主要包括个人商用房贷款和个人经营设备贷款。前者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所需资金的贷款,后者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或租赁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设备的贷款。
②个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简称流动资金贷款)。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按照有无担保的贷款条件分为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和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