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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河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编辑:sx_mapj

2016-09-29

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关于2017河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以下简称:推免生)。

一、招生计划

招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及计划参见《河北农业大学2017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点击下载)。

二、接收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免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三、申请条件

1.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和失范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能正常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热爱科学研究,具有创新意识。

3.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申请及接收办法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按国家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进行信息注册、网上报名(包括上传照片和网上支付报名费)、填报志愿(选择报考学院和专业)。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学生应在24小时内上网点击“同意复试”(逾期将取消复试资格),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来我校参加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

1)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期间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经我校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由考生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安排复试。

2)体检:根据教育部教学(2016)9号文件“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复试前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点此下载体检表),考生持体检结果到我校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来不及在当地体检的考生,复试时可到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

3)复试内容:以综合面试为主,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听、说)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等内容。

4)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确定是否拟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重大问题、复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5)复试时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大学成绩单(教务处盖章)、英语四、六级成绩、发表的文章(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所在学校出具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鉴定(点击下载)和《河北农业大学2017年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点击下载)、体检表。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时递交所申请学院研究生学科秘书,一经收到,不再退还。

4.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考生接受待录取后将不能取消待录取状态,并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待录取手续。

拟录取推免生不再参加次年4月份的复试。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均在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学费及奖助

1.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2.2017年学费、助学金、奖学金标准如下:

(1)学费: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每生每年7000元。

(2)助学金:硕士生每人每年6000元,每学年按十个月平均发放。

(3)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申请攻读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录取后我校将有相关奖励政策。

3.“三助”津贴: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岗位。

七、其他说明

1.经省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硕士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报名考试。如有违反,学校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2.我校将于2017年9月入学前对接收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最后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或毕业设计等环节出现不及格;

(2)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4)在获得学校推免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

八、咨询与投诉

咨询电话:0312-7521303;

校纪委监察室申诉电话:0312-7521306。

为便于核实处理,投诉人需提交署名书面材料。

标签:院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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