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2013年4月10日---4月20日
各学院具体安排请登陆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网站查询(http://gs.buct.edu.cn)。
(二)复试资格
1.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制定的《2013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北京化工大学各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标准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2.调剂复试考生:
北京化工大学生源不足的专业在中国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从调剂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基本要求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7个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3.破格复试考生:
破格复试主要在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进行。破格复试的原则及要求如下:
(1)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破格复试不得跨校、跨专业进行;
(2)要从严掌握破格复试的条件,严格控制破格复试的考生人数。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3%;
(3)破格复试基本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破格复试坚持相同的原则和标准,各学院可制定各学科、专业拟破格复试的具体要求。
4.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公布,公布时间:4月3日---4月18日
(三)复试程序
1.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如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复试通知书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调剂考生可以无复试通知书);
(2)初试准考证;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①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②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点击下载)
(8)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交纳复试费100元。
提交复印件材料纸型为A4纸,复印件均留存至各学院。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笔试
(1)复试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3.面试
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体检
具体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
经复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一般在北京化工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费60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认可,到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