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各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成立2013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
(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和各学科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2.组织命制复试题目,负责复试题目的保密工作;
3.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4.负责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5.负责协调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根据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