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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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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13年考研复试和录取办法宣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部牵头组织,各有关学院具体实施。
(二)各有关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命制复试试题,组建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织实施相应考核工作,确定本学院待录取人员名单。
(三)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可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建若干个,复试小组由本学科责任心强、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同时每组配备秘书1名,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素质面试。
(四)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要统一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五)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命题、分装、阅卷、核分、登分等)、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有关学院要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各学院须按时将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及复试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部备案,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实施细则。
三、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根据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生源等情况,确定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城乡规划学专业总分≥326,政治、外语≥38,业务一≥57,业务二≥100;
工学其它专业(非城乡规划学)总分≥290,政治、外语≥38,业务一、业务二≥57;
理学(专业)总分≥290,政治、外语≥38,业务一、业务二≥57;
历史学(专业)总分≥285,政治、外语≥38,历史学专业基础≥114;
哲学(专业)总分≥290,政治、外语≥38,业务一、业务二≥57;
管理学(专业)总分≥340,政治、外语≥50,业务一、业务二≥75;
全日制工程硕士总分≥290,政治、外语≥38,业务一、业务二≥57。
四、复试人选
符合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我校复试。对一些线上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可依据破格条件在本专业一志愿考生中破格,或从校内相近专业及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
破格条件及申请程序: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我校复试分数线,政治成绩或外语成绩或统考数学成绩在我校复试分数线下5分以内,但在本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第一志愿考生,可申请破格复试(省内高校、中等学校作为师资委托培养的考生破格条件按省规定执行)。申请程序为个人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经专业所在学院推荐、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参加复试。
调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必须符合报考专业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在原报考单位无复试资格或未被录取。2、报考专业需与申请调剂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即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3、我校建筑学专业调剂仅接收毕业于通过建筑学本科专业评估的学校的建筑学专业考生。4、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具体调剂工作由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参加复试的总人数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规模的120%确定。生源充足以及接收调剂的部分专业,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网上调剂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五、复试程序
(一)复试资格审查
标签:考研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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