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分数线公布后,学院确定法学院复试分数线,并根据1: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一)法学专业
1、复试形式及分值比重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共计200分。
2、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100分):考查考生对相关法学学科及研究前沿问题的了解与掌握情况。
法学理论专业:法理学前沿问题
法律史专业:中国法制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前沿问题
刑法学专业:刑法学
民商法学专业:商法学
诉讼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经济法学前沿问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法学
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2)英语听力水平测试(笔试,40分):相当于国家六级水平考试英语听力。
(3)面试(60分):
①时事政治:主要考查考生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问题的掌握与理解情况。(10分);
②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包括考查考生的理论基础、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反应能力、法律实务能力等基本素质。(40分);
③外语口语: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会话能力(10分)。
3、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2×0.3
4、录取
各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法律硕士(含非法学与法学)
1、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政治、专业与能力考查主要采取面试形式,英语听力水平测试采取笔试形式。
2、外语听力笔试40分(相当于国家六级水平考试英语听力),面试110分,其中外语口语10分,专业知识50分,能力考查40分,时事政治10分。复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共计150分。
3、成绩折算: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1.5×0.3
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联系电话:021-65315752)
(一)差额复试比例
凡符合学校规定的单科成绩及总分要求者,以总分排名,从高至低确定差额复试人选,差额比例为1:1.2。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2、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60%。
3、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专业知识及能力,考试内容参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复试参考书目,形式为闭卷,时间为两小时。
4、面试总分为150分,分两个部分:(1)英语面试,总分为50分,主要考察英语理解与表达能力。(2)专业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考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学术研究潜力等。
5、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共计250分。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2.5×0.4
(四)录取及学业奖学金评定
1、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考生录取名单。
2、按综合成绩和研究能力成绩累加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3、研究能力成绩评定标准:
(1)论文成绩:本科阶段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核心期刊以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为准)
(2)课题成绩:本科阶段参与课题研究的,每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计20分,每主持一项省部级课题计15分;每参与一项国家级课题计10分,每参与一项省部级课题计5分。
(3)获奖成绩:本科阶段科研成果(核心期刊论文及课题研究)获国家级奖励的每项计20分,其他级别的奖励每项计10分。
十一、外语系(联系电话:021-65903692)
学校分数线公布后,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并根据1: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一)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考生对所报考的专业(即英美文学、翻译理论与实践、理论语言学和英汉对比、应用语言学、日语语言与日本思想文化、日本文学与翻译)的熟悉程度、个人见解以及学生的语音语调、口语表达、跨文化沟通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二)总成绩计算和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0.5。拟录取名单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
十二、应用数学系(联系电话:021-65904320)
具体复试方案和操作程序如下:
(一)确定复试名单
根据学校基本分数线确定应用数学系复试分数线,实施1:1.2差额复试。
(二)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填报第一、第二志愿,并决定在第一、第二志愿不能被录取的情况下,是否服从调剂。考生可从下列A、B、C三个专业中选报志愿:A、应用数学B、运筹学与控制论C、统计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三)笔试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考同一张考卷,考试内容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和《常微分方程》,总分100分,各占50%。
(四)面试
应用数学系将分专业(或组)组织面试,面试内容涉及专业知识、外语(含听力)及综合能力,总分100分。
(五)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共计200分。
(五)录取
应用数学系在录取过程中将坚持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