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科培养的侧重点及方式的不同,理工科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在复试中进行专业课的实验考核。
推荐免试生的复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只免初试,不免复试。复试形式及方法与统考生相同。
六、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11~20上午8:00~10:00进行,资格审查地点在研究生院一楼大厅。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原件,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
3、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1份;
4、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5、调剂考生除需要准备上述材料外,还应准备准考证复印件1份;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名单的),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复试时须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缺一不可。最迟在复试报到时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提交,不予承认;
7、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8、根据教育部最新精神,凡是在国家学历信息网上检索到学历信息不符合要求或是学历信息不匹配的,都要求出具教育部指定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凡是不能出具认证材料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
七、体检
鉴于体检报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委托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医院负责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
校医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在我校进行体检的复试考生和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关于体检的相关事宜,可咨询校医院,电话:024-62202421.
八、调剂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工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调入或调出。调入前提为符合辽宁地区初试资格线且招生专业合格生未满,调出前提为符合调入地区分数线。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情况,拟定培养单位调剂名额;
2、调剂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剂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3、拟在一级学科范围内并在本单位内调剂复试的,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
4、拟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跨培养单位调剂复试的,由培养单位报研究生院批准。被调剂考生初试中的业务课考试科目应与拟调剂复试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调剂复试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6、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
7、各学术学位专业均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专业学位可接受学术学位考生调剂,但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相同和相近指:(1)初试科目相同相近;(2)培养过程相同相近;(3)培养过程中所学的课程相同相近)。
8、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须经研究生院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原则上应为重点院校,其专业须是我校生源紧缺专业。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网上接受录取后,其试卷应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我校,逾期未调入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9、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复试标准按统考生标准执行;
10、向外校调剂的考生,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复试标准,并且考生本人持接收单位调剂函,考生报考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调剂。转出报考材料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
11、对于复试不合格的上线考生,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培养单位签署同意转出意见,经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转出。
九、复试通知
1、《复试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该考生参加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内容(外语笔试、口语、听力及专业课笔试、面试),复试时间、地点等;
2、培养单位具体复试办法、复试成绩的计算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复试一周前以适当形式向考生公布;
3、复试通知的发放由培养单位负责。培养单位可派专人到研究生院领取复试通知书、政审和心理测试表、复试记录单及缴款承诺书等表样;
4、复试结束后,培养单位将考生成绩汇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留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十、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笔试、口语和听力30分+专业面试70分),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外语笔试100分*60%+口语和听力40分,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中笔试成绩不占复试权重的专业,笔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5、在复试中政治思想道德审查和心理素质测试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6、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培养单位须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由培养单位负责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4、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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