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具体办法参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校研字〔2010〕25号)文件。
十、调剂
各招生院系应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工作。调剂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要求
(一)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具体安排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体检须知》。
(二)参加复试考生的档案材料、复试相关材料要在院系存档5年。
(三)符合教育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公布后两天内,持相关证明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四)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需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公布后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内的就业协议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五)“少数民族骨干实施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公布国家分数线执行。其招生计划单列,录取类别均为国家计划内定向。
(六)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00元,由各招生院系收取后,统一交校财务处,并领取发票。
(七)复试笔试中的考场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执行。
十二、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权。
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综合处联系。
联系电话:82519679
联系人:陈玉清、李永华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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