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MBA、MPA联考的政治理论考试由经济管理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为2-3个小时,试卷满分100分。政治理论考试成绩需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内容及基本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的内容基本参照学术型硕士的要求,笔试科目由招生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内容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六、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不含MBA、MPA联考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满分35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MBA、MPA联考的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45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
七、拟录取工作
(一)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专业的排名确定,排序由高向低依次拟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2.凡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中的任意一项低于达标分数线者不予拟录取;
3.MBA、MPA联考考生加试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三)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为准。
(四)录取类别的确定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定向、自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国防生、强军计划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研究生,MBA、MPA考生可录取为自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其他在职考生可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五)所有定向、委培考生均需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由研究生所在单位、考生、研究生院各执一份,由院系收齐后统一到研究生院综合处办理。
(六)申请保留资格者,必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七)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须由各院系公示7天,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同时,将未录取的考生名单尽快报送研究生院,以便调剂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成立“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
(三)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的命题、制卷、面试等任何环节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办法至迟于复试前一周在研究生院主页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流程、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必须及时公布。
(五)实行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校督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方式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六)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系的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七)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7日内向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相关院系应给予解答。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向异议考生反馈。
九、关于资助体系及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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